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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行車稅1月1日起徵收 市民可利用“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繳費及繳付交通違例罰款


2013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由2013年1月1日起至4月2日期間徵收,交通事務局提醒市民繳納行車稅時需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逾期繳納行車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由2013年1月1日至4月2日徵收2013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在上述徵收稅款期間,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到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方式繳費。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此外,車主可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或中華廣場2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郵政總局及5間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或指定的銀行繳交"行車稅";又或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 https://epay.dsat.gov.mo辦理"行車稅"繳費手續。 為協助市民在上述期間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亦分別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交通事務局的中華廣場服務專區,臨時增設繳付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櫃檯,為尚未清繳屬指定的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網站www.fsm.gov.mo/psp之網上繳交罰款系統www.fsm.gov.mo/webticket,繳付屬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治安警察局交通廳2837 4214、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治安警察局網頁www.fsm.gov.mo/p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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