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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委任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及委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26)日刊登第20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委任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包括主席盛銳敏,委員黎裕豪、吳惠嫻、麥儉明、何燕梅及黃樂宜。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至少五名委員組成,各成員須在選舉年的前一年由行政長官批示從具適當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委任,並在其面前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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