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藥物全生命周期管理,並配合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藥物監督管理局於2024年12月26日頒佈《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GCP)》及《無菌藥物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兩項技術性指示。上述兩項技術性指示將於2025年3月30日起生效,而現有正從事無菌藥物生產活動的本澳製藥廠,設有5年過渡期以過渡至新規範的要求。
規範臨床試驗管理 促進藥物研發創新
《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GCP)》技術性指示是參照「人用藥品註冊技術要求國際協調會」(ICH)發佈的現行「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範綜合附錄」的基礎上,結合本澳中醫藥臨床試驗發展的需要而制訂,旨在嚴格管控藥物臨床試驗全流程,提供完整、準確及真實的藥效和安全性數據,保障受試者的權利、安全和福祉。GCP為實施臨床試驗提供重要的支撐,配合本澳兩所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高校及臨床研發機構等資源,可通過臨床試驗將科研成果轉化為臨床應用,推動本澳醫藥研究及創新藥物發展。
提升本地製造藥物質量管理水平 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無菌藥物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技術性指示是參照世界衛生組織(WHO)發佈的現行「WHO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for sterile pharmaceutical products」而制訂,並作為本澳現行《藥物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組成部分的附錄。因應無菌藥物的風險及特殊性,此規範在原有GMP基礎上,引入了污染控制策略的新概念,並就廠房、設施設備、人員、生產技術、環境與工藝監測,以及質量控制等方面增加特定的技術要求,旨在降低無菌藥物污染風險,保障產品的質量及安全性,促進本地製藥行業的水平與國際接軌,提高出口競爭力。
藥監局持續完善及制訂藥物行業規範,強化藥物全生命周期管理,以維護和促進公眾健康,同時支持及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藥監局將為業界舉辦說明會,詳細說明技術性指示的重點內容,讓業界瞭解相關具體要求和規範。公眾可瀏覽藥監局網站https://www.isaf.gov.mo「法律法規」專區查閱上述兩項技術性指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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