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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揭發兩名餐廳廚師及4名供應商人員涉嫌賄賂


廉政公署揭發一宗涉及私營領域的賄賂案,拘捕了6名嫌犯,包括2名廚師及4名供應商人員。案情透露,自2012年底,本澳一間餐廳總廚聯同一名廚師涉嫌在採購餐廳食材過程中,多次收受3間供應商的賄款,接收質量差以及不符合餐廳要求的食材,涉及供貨額超過澳門幣20萬元,有關行為涉嫌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案件已於今日(12月12日)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署調查發現,一間位於路氹城區某大型酒店商場內的外資餐廳聘用本澳一名男子為餐廳總廚,負責協助餐廳選定食材供應商等工作。期間,該名總廚曾要求供應商提供額外金錢利益,作為獲得接納供貨的回報。 自2012年底,3間負責提供鮮肉、凍肉及蔬菜的供應商,先後多次向該總廚提供了額外利益,並曾向餐廳提供質量較差或未符合要求的食材。雖然曾有其他廚師就食材質量反映不滿,但最終因總廚介入而無需退貨。至於不符合餐廳要求的食材,部份改予職員食用或被丟棄,導致餐廳蒙受損失,已證明的供貨額超過澳門幣20萬元。 該餐廳總廚涉嫌收受供應商不當利益,違反其職務上的義務,涉嫌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中的受賄罪。另外,餐廳的其中一名廚師曾協助總廚接收供應商的金錢利益,為案中從犯。至於3間食材供應商,包括公司負責人及職員共3男1女,則涉嫌行賄。調查期間,有人承認控罪。
根據法律規定,私營部門的行賄罪最高可處2年徒刑,而受賄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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