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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政府負責任態度糾正巴士服務合同問題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8)日強調,就巴士服務合同出現瑕疵的問題,特區政府定以負責任態度面對,並予以糾正,以符合整個法律框架的要求;同時,首先要保持巴士服務的正常運作,保障居民的出行需求;對於大家關心的責任誰屬問題,亦有需要依法開展相關程序。 崔世安上午出席公開場合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政府所有工作包括決策和執行程序,都須在法律框架下進行,這是無庸置疑的。政府既然發現了問題,就應面對並予以改正,以符合廣大居民的公共利益。他認為,作為政府,能夠發現問題是很重要的,並必須以負責任態度去面對。 他個人認為,早前公佈的廉署報告中,談到的是推行新巴士服務模式時,在選擇適用法律制度上出現了問題,並延伸至法律技術、政府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等問題,但並不涉及新模式本身和政策方面。他指出,以服務廣大居民的目標,推進新政策和模式是有其必要性。 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經他指示後,行政法務司的法務部門和運輸工務司的工務部門經研究後,已承認必需糾正包括批給和購買服務等問題,工作小組現正根據相關機制進行工作。 他又提到,在推動巴士服務新模式及相關批給的工作過程中,從交通事務局、司長辦公室,再到行政長官辦公室,多層的法律顧問都審視過當中的法律問題;直至早前,經核實後發現了偏差和瑕疵,作為政府一定要承認和面對問題。 此外,就不少新聞報導關注到行政會對新巴士服務模式的討論,崔世安根據紀錄表示,2008年1月,運輸部門委託大學完成了一份研究報告,並向行政會介紹;及至2009年9月第一份招標文件經簽署後,正式進入了改變巴士服務模式和招標的程序。 他續說,2009年,對於推動新巴士服務模式,時任行政長官何厚鏵與作為候任行政長官的他有著充分溝通,為使巴士服務更好地滿足居民的需要,革新服務模式和相關政策,特別是完善巴士線路,他本人對此是認同支持,並在他完全同意下推出招標文件。及後,整個程序是在第三任特區政府運作下進行的。 崔世安重申,未來一段時間,政府首要維持巴士服務的正常運作,保障居民的出行需要;第二,要糾正在法律框架下的合法性原則;第三,就大家關心的責任問題,相信亦會開展相關程序,因為在公職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包括對官員、領導主管的規定都很清晰,開展相關程序是有其需要。他希望社會給予時間讓政府跟進有關工作。 他又說,劉仕堯司長日前在立法會已公開表明會以負責任態度去跟進問題;而作為行政長官,政府所有做得不好的事情他本人都有責任,因此一定會面對,首先是要糾正問題。 另外,對於日前法院正式裁決維澳蓮運破產,崔世安表示,政府定會密切關注進一步的細則情況,並以負責任態度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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