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近年的消費物價不斷上升,對低收入的公務人員可能造成一定的經濟壓力,特區政府已推出措施以減輕低收入公務人員的負擔,包括向低收入公務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向公職司機或因公務駕駛車輛的公務人員發放"車輛維修費用補助"和向有需要安裝"平安通"的現職或退休公務人員發放月費補助等。同時,特區政府亦積極考慮調整一些整體公務員均可申請的津貼金額。由於這些津貼佔基層公務人員收入較大的比例,故調整該等津貼將使低收入公務人員能直接受惠。為此,政府制定了《調整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及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的金額》法律草案,以進一步加強對公務人員的輔助和關懷,以及減輕公務人員,尤其是基層公務人員的生活負擔。 法案參考通脹的相若水平,建議對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及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金額作出調升。同時,考慮到現時公務人員的薪酬調整已設有固定的調整機制框架。為此,法案建議上述津貼採用與薪俸點掛鈎的方式作出調整,令相關津貼金額日後能跟隨公務人員薪酬變化相應作出調整。 房屋津貼方面,雖然曾於2011年5月起由原來的每月澳門幣1,000元調升至澳門幣1,500元,但基於近年住屋價格上升,帶動租金上揚,對公務人員的住屋開支造成較大負擔。根據統計暨普查局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年度的住戶收支調查結果,一人家庭的"住屋及燃料"每月開支約為澳門幣2,488元,而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消費物價中的"住屋及燃料"指數升幅為百分之十點八九,故推算現時一人家庭每月的住屋及燃料開支約為澳門幣2,760元。為進一步減輕公務人員住屋開支的負擔,法案建議調升房屋津貼的金額為相當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30點的金額,即澳門幤2,100元。 鑑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自一九九五年起沒有調整,而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金額亦自一九九九年起沒有調整,法案建議結婚津貼、出生津貼的金額定為相當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45點的金額,即澳門幣3,150元;喪葬津貼的金額定為相當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55點的金額,即澳門幣3,850元;而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金額,由香港運回澳門的補償金額調升至澳門幣62,410元,由其他地方運回澳門的補償金額調升至澳門幣265,580元。 家庭津貼和年資獎金方面,考慮到自二零一一年第二季至二零一三年第二季的累計通脹達百分之十二點零四,且通脹也有持續上升之趨勢,為保持家庭津貼和年資獎金水平的合理性,法案建議家庭津貼和年資獎金的金額均定為相當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中的薪俸點一百點的百分之十的金額,即澳門幣700元。 法案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