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薪酬制度,由回歸初的第1/2000號法律規範,該法律的附表明確訂定了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月薪酬金額。其後,第1/2005號法律對上述薪酬制度作出修改,新增了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俸按照公職薪俸表100點數值的修改比例自動調整的機制。自2000年以來除按上述機制作出調整外,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未再調整。
行政長官及政治職位據位人(包括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以及司法官的薪酬制度,是澳門特區政治體制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現行制度,各政治職位據位人及司法官的薪酬均與行政長官的薪酬掛鈎,如行政長官薪酬不作調升,則該等人士的薪酬均只能維持原有水平。事實上,回歸以來,特別是近數年來,澳門經濟高速發展,社會事務日益複雜,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的各項工作更為繁重;司法機關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辦案數量和工作壓力大大增加,司法官的薪酬與其努力和貢獻並不平衡,其他政治職位據位人方面也有類似的情況。因此適時適當地調整行政長官薪酬,以便提升政治職位據位人和司法官的薪酬,將有助於進一步體現行政長官、其他政治職位及司法機關職責的重要性,有助於進一步完善該等人士薪酬制度的建設。
因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法律草案,建議修改現行第1/2000號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之月薪俸附表。同時,經綜合考慮現時市場收入水平、通貨膨脹率及政府財政狀況等主要因素後,建議參考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關於相關人士基本薪酬調升10%的幅度,調升行政長官的基本月薪俸。經此調升後,上述與行政長官薪俸掛鈎的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司法官的薪俸亦會按此比例調升。 法案建議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月薪酬如下︰ 請看附件 預計調升薪酬後的額外總開支每月約為澳門幣$1,270,530元,每年約為澳門幣$17,194,926元,費用將由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開支表內的資金承擔或由財政局為此而調動的其他撥款支付。
最後,法案建議薪酬調整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