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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違規橫過馬路檢控行動


根據治安警察局數據顯示,由2013年1月至10月,因不使用行人天橋或隧道等過路設施、攀越路沿圍欄或穿過車行道中央分道帶、又或不遵守交通燈訊號的人行橫道上通過馬路之行人共發出223宗檢控,而去年同期被檢控違規個案有128宗,同比上升約七成。 今天上午,本局交通廳人員在巴波沙大馬路一帶進行檢控行動,加強打擊行人胡亂過馬路的違規行為,並派發相關的宣傳品提醒附近居民過馬路時需要遵循的規則,包括應使用適當設施橫過馬路、或在綠燈閃動時不應開始過馬路,如已開始過馬路則應加快腳步以避免交通意外等。治安警察局將持續不定時不定點在交通意外的黑點對胡亂過馬路的行人作出檢控。本局冀望持續透過相關執罰行動,以及不同渠道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 根據《道路交通法》的相關規定,在50公尺距離內有相關過馬路設施而行人不使用,可被科處罰款300元。治安警察局在此呼籲,居民及旅客應遵守交通規則,駕駛者亦應禮讓行人,人車禮讓,顧己及人,安全出行;行人胡亂過馬路除危及自身安全外,亦對路面上的駕駛者造成危險,累己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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