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已批准以試點形式輸出內地家務工作僱員來澳工作,名額共300個,分別來自廣東省200個及福建省100個。人力資源辦公室將於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30日期間接受聘用內地家務工作僱員的申請。 申請條件與現行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在住宿條件方面,必須由申請人直接提供,且住宿地點與工作地點一致。是次試行階段,申請是以照顧於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65歲或以上的本澳居民為優先。 市民可於即日起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9樓人力資源辦公室索取相關申請表格,或於人力資源辦公室網站下載(http://www.grh.gov.mo)。另外,市民亦可致電2833 6960或瀏覽上述網站查詢申請手續。 申請期間由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30日,申請人可於這段期間內到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9樓遞交申請。人力資源辦公室於收件後進行審批,如申請符合條件,則會自動進入臨時名單內,不會作出通知;如申請未符合條件,會獲發函通知有關不符合條件之理由,申請人可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訴願及聲明異議。 基於是次輸入內地家務工作僱員有名額限制,若最終具確定資格的申請者多於是次內地家務工作僱員所定的試行名額,人力資源辦公室會以抽籤方式確定獲批名單。 人力資源辦公室會在處理內地家務工作僱員申請的各個階段,適時向公眾公佈有關情況。 必須遞交之文件
1.已填妥的聘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申請表格(GRH-XE-CP);
2.已填妥的聘用內地家務工作僱員補充文件;
3.申請人及其家團的身份證明文件正背面影印本、親屬關係證明影印本(例如:出世紙、白卡等);
4.若被照顧者非與申請人同住,須遞交被照顧者的身份證明文件正背面影印本、親屬關係證明影印本;
5.申請人及其家團最近一個月的入息證明影印本;若申請人自設公司,則需提交最新的財政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請表M/1或營業稅-徵稅憑單M/8影印本,及最近六個月之個人銀行存款證明影印本等(請攜同入息證明正本及/或銀行存摺正本以作核對);
6.被照顧者住所的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查屋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