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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竭力執法


為落實交通安全出行的理念,同時為免車輛噪音對居民日常生活帶來滋擾,治安警察局將繼續加大力度打擊駕駛者在斑馬線前不讓先、行人胡亂橫過馬路,以及加強抽查機動車輛排氣系統運作期間發出之聲量超標等違規行為。本局冀望持續透過相關執罰行動,以及不同渠道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 根據本局數據顯示,由2013年1月至10月,在接近斑馬線前沒有適時減速或停車,讓正在橫過馬路的行人通過之駕駛者共發出1,851宗檢控;因不使用行人天橋或隧道等過路設施、攀越路沿圍欄或穿過車行道中央分道帶、又或不遵守交通燈訊號的人行橫道上通過馬路之行人共發出223宗檢控;此外,亦對車輛排氣系統發出之聲量進行抽檢,至今已有305架次車輛被帶返本局交通廳受檢,當中排氣噪音超過法定上限的違規個案有61宗。 根據《道路交通法》及《道路交通規章》相關規定,不論是否在斑馬線前,倘駕駛者沒有減速或在必要時應停車,甚至加快車速穿越,不讓行人先行,最高可被科罰金2,500元;兩年內重犯,最高更可被科罰金5,000元及禁止駕駛6個月;而在50公尺距離內有相關過路設施而行人不使用,可被科處罰款300元;機動車輛發動機運作期間,排氣系統發出之聲量強度超過法定上限者,可被罰款900元或1,500元。 一直以來,本局面對不規範的交通行為必定認真處理,交通廳專責行動小組以至每天在本澳大小街道巡邏的警務人員,對於各種違規行為,不論舉報或巡查發現,均會竭力執罰,以起阻嚇教育之效。此外,本局亦會配合已投入使用的道路監察系統,繼續檢控其他違規行為。 治安警察局在此呼籲,市民大眾應遵守交通規則,顧己及人。行人應使用交通設施橫過馬路,駕駛者亦應禮讓行人,切勿非法改裝車輛,行車期間注意車速及保持安全距離。人車禮讓,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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