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10月28日下午一名陳姓市民對其女兒醫療糾紛案件的處理結果不滿,向檢察院遞信一事,檢察院特作出說明: 陳先生女兒於2004年3月發生懷疑醫療事故成為植物人,曾向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投訴但不果。於2006年,陳先生懷疑主診醫生偽造其女兒的醫療報告,故提出了刑事檢舉,檢察院於2007年開立刑事偵查卷宗進行相關偵查,由於無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刑事犯罪,承辦檢察官於2008年作出歸檔決定,陳先生不服並按程序提出聲明異議。該聲明異議審理後,由於卷宗缺乏能提起刑事控訴的法定要件,2009年7月檢察院依法維持歸檔決定。及後,陳先生向刑事起訴法庭提起預審程序,法官經審理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將案件歸檔,卷宗存於刑事起訴法庭。至此,所有刑事訴訟程序已完結。值得強調,檢察院的相關檢察官在整個案件的處理上并無出現不當或違法行為,也不存在陳先生向傳媒講述的情況。 檢察院對陳先生的遭遇深表同情,並在依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盡量對陳先生給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