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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港澳達成相互認可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批准合作,減少三地的重覆審計和檢查次數,繼續為業界的營運帶來經濟效益


拓展區域合作、達至資源共享一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努力推動的目標工作之一。內地與港澳的民航部門自2002年起已開展聯合維修管理的合作,三方於2013年10月29日再次聚首北京,簽署「相互認可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批准合作安排」,避免三地民航部門進行重覆審計和檢查,降低業界因此而產生的營運成本。 按照「相互認可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批准合作安排」的精神,一方民航當局對批准維修培訓機構所完成的審計,另兩方民航當局將給予同等效力;一方民航當局對批准維修培訓機構所核准的培訓課程和頒發的相關證書,另兩方民航當局亦將給予同等效力。今後,三地民航部門將共享資源,不需再進行重覆的審計和檢查,從而減少大量的行政工作量,業界亦受惠於免除接受局方進行的重覆審計和檢查而帶來的經濟效益。此外,合作項目的推行有助促進三地在建立和保持同等高水平的審計標準。 三地民航部門於2007年成立了專題工作小組,定期舉行會面商議和研究進行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批准的相互認可。工作小組開展了規章對比及實地考察,並且對各自的批准程序作出了優化。經過五年的協調,三方認為各方在批准和監管的規章、標準、慣例做法、程序和系統已達至同等水平,已具備條件相互認可,故同意簽署合作安排。 簽署儀式於國家民用航空局總部舉行,由國家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司長萬向東、香港特別行政區民航處處長羅崇文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局長陳穎雄代表三地簽署文本。國家民用航空局副局長李建以主禮嘉賓見證了儀式。 內地與港澳已簽署的相互認可合作範圍包括航空器維修單位批准、適航證批准、航空器改裝修理批准和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批准。現時,三方已有超過100家維修機構取得了聯合維修管理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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