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33天的《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公開諮詢昨(25)日完結,新聞局將分析和整理諮詢過程中收集到的意見,並會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編製諮詢總結報告,預計於明年4月底之前公佈總結報告。草案經修訂後,將交由相關法務部門跟進及行政會討論,之後再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新聞局按照第22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進行《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公開諮詢,諮詢期由9月23日展開,期間共舉辦了五場分別面向媒體機構、傳媒組織代表、編採人員的業界諮詢專場,以及一場公眾諮詢場,合共有66人次出席,表達意見;另外,新聞局設有網上填寫、傳真、電郵、郵寄等不同渠道,方便未能出席諮詢專場的業界及市民隨時提供意見。整個諮詢期合共收到12份書面意見。新聞局將會分析和整理在諮詢期間透過諮詢專場、網上填寫、到本局遞交、傳媒報導等不同途徑收集的意見,對於當中有意見表達了對建議修訂草案中個別條文相關技術調整的關注和憂慮,新聞局重申,修訂草案並無改變原有各項權利的行使和保障,並對意見表達的關注和憂慮表示理解,會在法律技術層面再作深入分析和研究。 《出版法》實施已逾廿載,當中有關設立「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傳媒界一直存有不同意見。按照《出版法》規定,「出版委員會」應於該法律生效後一年成立並運作,《新聞工作者通則》應於法律生效後180天內公佈。至今,相關條文一直未能落實,這個問題有需要解決。 在開展的修法前期準備工作中,新聞局委託學術機構先後於2010年底及2011年進行了兩法修訂方向的文獻研究及商議式民意調查,以體現修法過程的客觀性和中立性;並定期與傳媒業界滙報工作進展,讓公眾知悉工作進度;透過各種渠道與傳媒界保持溝通,收集業界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和建議。 現行《出版法》有七個章節共六十一條文,建議草案則修訂為六個章節合共四十四條條文,內容是參考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按照「只刪不增」的原則,針對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狀況,在現階段集中對《出版法》作技術性的修改。具體而言,建議循以下三大方向修訂《出版法》:一、刪除:取消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二、適應化:處理《出版法》與基本法、《回歸法》法律適應化的詞句,以及與《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及用詞的配合;三、更新:修正中文行文與中葡文翻譯不準確的問題。 新聞局在去年9月公佈了前期準備工作階段中收集到的傳媒及市民意見,以及修法建議的方向後,隨即著手跟進草擬《出版法》修訂建議文本及是次公開諮詢文本的製作。在草擬《出版法》建議修訂草案的過程中,新聞局與法務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就草案涉及與其他相關法律法典相適應的問題交換意見。《出版法》建議修訂草案按上述幾個方向對原法律作出調整及技術修訂,其他內容及條文維持不變,繼續體現原有法律賦予的各項保障,遵照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尊重澳門居民享有的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的原則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