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局】立法會選舉共設37個投票地點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今(25)日舉行會議。選管會主席盛銳敏向傳媒表示,會上定出今屆選舉的37個投票地點,共設有38個直選投票站及5個間選投票站,投票地點較上屆增加1個。今屆間選將首次分開在2個投票地點進行,相信會起到分流作用,縮減輪候投票的時間。
盛銳敏指出,選管會過去一個月視察了所有備選的投票地點,經綜合評估選民分佈、地點的便捷性、空間環境、無障礙設施等多項因素後,定出今屆選舉的37個投票地點。
他續說,選管會經檢視上屆間選投票地點的選民輪候情況後,決定今屆將5個間選投票站分設於兩個地點,擬繼續採用澳門理工大學體育館設置3個間選票站,另外2個間選票站計劃設於新增的投票地點 — 皇朝區教業中學內。兩個間選地點均同時設有直選票站,以便法人選民的投票人可於同一地點行使間選和直選的投票權。
至於直選的投票地點亦稍作變動,上屆選舉的少部份投票地點,今屆將以同區更合適、更便於選民投票的地點作替換。選管會預計於七月上旬以告示形式具體公佈所有投票地點。
盛銳敏代表選管會感謝本澳學校長期以來對立法會選舉的支持,就借出場地設置票站方面予以積極配合及協助。各校均已表達願意在今年9月份作出適當安排,儘早提供場地讓工作人員開展搭建票站的工程。另外,今屆選管會秘書處加入了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代表,加強了選管會與各校之間的協調聯繫,有助進一步做好設置票站的工作。
關於組織提名委員會方面,他表示,選管會至今尚未收到任何確認申請,並提醒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最遲於6月6日填妥申請表交回選管會,以確認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
此外,選管會再次呼籲,已搬遷而未更改選民登記地址的選民,應最遲於5月31日作出更新,以便選管會為其分配近於現時住處的投票地點。
盛銳敏提及,檢察院早前接獲一宗涉及多個本澳社團負責人向司法警察局作出檢舉,報稱有人在社交平台貼文侵犯社團名譽,據悉相關疑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的“公開及詆毁罪”,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疑犯的行為亦可能構成立法會選舉法之“關於提名委員會的脅逼及欺詐手段罪”。相關司法程序正在進行,選管會不會作出評論,但呼籲任何人不論在提名或選舉期間,都切勿以線下或線上方式作出破壞選舉活動正常及良好推進的行為,又或發佈不理性、未經證實的訊息侮辱、誹謗或抺黑他人,否則需負上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