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海關持續與治安警察局透過快速聯審機制,在全澳各區進行加強打擊街頭售賣假冒偽劣貨品活動。於十月二十三日,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一休假中的便衣警員,在途經新口岸區某酒店附近時,發現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主動地向途人兜售手錶,遂展開跟蹤調查,當該男子與一路經此地的途人達成協定並完成交易後,警員隨即表明身份並進行截查,查問期間有人神色慌張,支吾以對,隨後在其身上及隨身斜揹袋中查獲涉嫌侵權假冒手錶四隻,及在受害人身上查獲已完成交易之手錶兩隻,該兩名男子及後被帶返治安警察局協助調查,並隨即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繼續作進一步查處,此案海關將呈送檢察院偵辦。 海關知識產權廳在接案後,迅速展開調查。經初步調查發現,該批手錶為「山寨」貨品,揭發有人藉以旅客身份來澳作案,售賣假貨圖利。是次在嫌犯隨身物品中搜獲涉嫌假冒國際知名品牌手錶四隻,分別為:「VACHERON CONSTANTIN」、「PATEK PHILIPPE」、「IWC」及「OMEGA」。在嫌犯身上查獲「HERMÈS」品牌皮帶連扣1條,其聲稱為自用的假冒品牌。而受害人亦主動提供先前在交易中買入的手錶兩隻作證物,分別為:「PATEK PHILIPPE」及「CARTIER」。上述物品經核實,其品牌商標已在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作出合法註冊登記,經有關品牌權利人代表初步鑑定為假冒貨品。 該名男嫌犯姓周,年齡為五十三歲,非本地居民,其聲稱所攜帶到澳門之六隻假冒手錶及一條皮帶連扣,均購自原居地,手錶購入價格為每隻人民幣五百多元,而假冒「HERMÈS」品牌皮帶連扣購入價為人民幣三百二十元,其兩天前進入澳門後流連娛樂場酒店區,向附近一名內地遊客兜售假冒手錶,並成功以港幣五千元售出上述兩隻手錶,當完成交易後卻失手被擒。海關將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條,及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貨物欺詐)所指之犯罪,控告該名人士,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打假行動一直以來都是澳門海關十分重視的工作,針對現時市面不少外地遊客藉以旅客身份來澳販賣侵權物品等不法活動的打擊更是不遺餘力。另一方面,在透過聯合行動機制與治安警察局共同努力下,類似案件已有明顯下降趨勢,本案得到該名治安警察局休班警員的機智和果斷的行動,把嫌犯當場擒服,並迅速交到海關作出跟進調查和向檢察院檢舉,履行了良好公民的熱心義務,和身為紀律部隊成員的應有素質。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