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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運服務司法訴訟正在進行,政府與現有營運公司短期續約


鑑於有參與"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公開招標的公司就有關判給結果,向中級法院提起中止效力的保全程序及司法上訴,故特區政府依法暫不能與中標公司簽署新合同。因此,為確保本澳的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的正常運作,特區政府決定與現有營運公司短期續約,並適時對審理結果作出跟進處理。 特區政府經過公平、公正、公開和嚴謹的招標和評標工作,並以"先評技術、後審價格"及"價適最優"的評審標準,"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評審結果已於本年5月公佈。鑑於有競投公司就判給結果向中級法院提起中止效力的保存程序及司法上訴,而法院正審理有關保存程序的請求,特區政府正依法跟進事件,故目前暫不能與中標公司簽署新服務合同。 考慮到原合約將於本月31日屆滿,而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關係到本澳的公共環境衛生、公眾利益及旅遊城市形象,為確保有關服務的正常運作,特區政府決定以原合約相同條款與現有營運公司短期續約6個月。若政府在有關中止效力的保存程序完結後,依法可具條件開展新服務合同時,亦不排除按該續約合同的規定縮短續約期限,以便開展新的清運服務。 環境保護局與民政總署作為清運服務的監察實體,將繼續監督並與營運公司保持溝通,要求營運公司在確保維持本澳清運服務正常運作的同時,亦要充分關注對員工的保障,準確地將最新訊息傳遞至所有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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