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民署為食品安全中心人員開辦培訓項目 確保中心運作暢順


《食品安全法》將於十月二十日正式生效,同日民政總署轄下的食品安全中心亦成立運作,為配合法例的實施並應對未來食品安全範疇各項工作的開展,民署轄下的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自今年初便相繼開辦多項培訓項目,當中包括食品安全法規、食品安全管理理論、食安中心職能、行政處罰程序實務、執法應對技巧等系列培訓課程,務求加深食安工作人員對有關法例的認識,掌握執法程序及處理機制,有助未來食安中心的工作運作暢順。
民署作為食品安全範疇工作的執行部門,負責調查和處理食安投訴、收集有關食安資訊、評估食安事故對公眾構成的風險程度、發佈食安資訊和發出食安警示等。民署培訓處配合食安範疇工作的需要,特別針對前線執法的食安人員開辦了四項專門培訓課程,包括"《第45/86/M號法令》及《第6/96/M號法律》之講解及應用工作坊"、"食品安全基礎理論及實務課程"、"行政處罰程序實務操作課程"及"食安主管人員應對技巧培訓課程"。內容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礎理論及有關食品抽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引用規章及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違法行為等法律制度的認識及應用、檢控程序等實務知識、行政處罰的程序原則、程序特徵、程序階段及其實務操作,以及食安主管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的衝突處理、化解危機的應對技巧等,務求強化人員在不同範疇上的專業水平,迎接食安中心日後的工作挑戰。
另外,為使民署各部門人員更了解食安中心的職能及運作,促進部門間的相互溝通及交流,民署培訓處同時舉辦了兩場面向全體人員的"食安中心職能簡介會",講解食安中心的權限、管理和具體運作方式,以及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情況。
此外,由於民署化驗所亦將增加職能,在原來負責化驗及監察供人飲用或使用水質量的工作基礎上,須同時支援民署執行食品安全檢測及協助進行研究和化驗工作等,為配合新增的職能,化驗所方面亦積極提升相關人員的專業技能,在民署培訓處的協助安排下參與不同地區單位舉辦的進修課程,並派出食物化學檢測人員到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學習交流,以提升對食品檢測的技術水平。
為提高食安中心的工作質量,民署將繼續按照各範疇人員的工作需要,積極推行深化及提升專業技能的培訓項目,讓食安中心的工作在未來的實踐中不斷完善。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