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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行動」-交通安全推廣活動


本局與交通事務局繼續針對駕駛者於斑馬線前不讓行人優先通行,以及行人不使用適當過路設施橫過馬路之情況展開檢控及宣傳的聯合行動,冀藉教育和懲處相結合,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和重視,從而減少意外發生。另治安警察局交通安全推廣活動將於本月20日開始,首兩星期對上述違規橫過馬路的行人,將以勸喻為主的方式作出處理,續後將加強執罰的檢控。 繼早前多次的聯合行動,今日早上11時30分,於林茂海邊大馬路一帶進行交通安全行動,就駕駛者於斑馬線不讓先,以及行人違規橫過馬路的情況,兩局相互合作各施其職,有關行動將持之以恆並以定期不定點之方式進行,以維護公眾出行的安全。本局就有關行動安排前線巡邏警員於繁忙路段斑馬線前指揮交通,並加強檢控上述違規人士;交通事務局則派出交通督導員向行人宣傳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提醒行人勿因一時之便罔顧自身以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根據本局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一月至九月,針對斑馬線不讓行人之駕駛者共發出1,675宗檢控,當中30宗因累犯而需轉交司法機關跟進禁止駕駛之處罰;因不使用行人過路設施胡亂橫過馬路而被檢控的行人有202宗;交通意外事故為11,228宗,其中涉及行人的為488宗,較去年同期下跌18.8%。根據《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倘在50公尺距離內有相關過路設施而行人不使用,執法人員可對有關人士科處罰款300元;倘駕駛者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甚至加快車速穿越,最高可被科罰金2,500元;兩年內重犯,最高更可被科罰金5,000元及禁止駕駛六個月。 交通安全推廣活動旨在提高公眾對交通安全的意識。期間本局將組織人員將在澳門及離島各主要街道,如高士德大馬路、拱形馬路近三角花園及氹仔官也街等地方,向市民派發宣傳單張,宣揚遵守《道路交通法》的重要性。同時,亦會加強檢控違法道路使用者,特別是醉酒駕駛、超速駕駛、電單車接載少於6歲小童以及電單車危險載貨等。在交通安全推廣活動的首兩個星期,即10月20日至11月3日期間,警員將針對亂過馬路的行人作出勸喻,並教導其應正確使用行人天橋、行人隧道或斑馬線等行人設施橫過馬路,同時對行人及駕駛者作出遵守交通規則的指引;11月4日開始,執法人員將以即時票控方式對違規橫過馬路的行人作出檢控。 本局期望藉著與交通事務局的合作以及交通安全推廣活動的開展,軟硬兼施,透過「宣、教、檢」三管齊下,進一步加強公眾對安全出行的重視,讓交通意外事故減至最少。本局在此再次呼籲道路使用者應遵守交通規則,留意交通燈訊號及現場警員的指示;行人應使用過路設施橫過馬路,以保障自身安全;司機在駕駛期間亦要注意車速,安全駕駛;人車禮讓,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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