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在調查一宗公務員涉嫌受賄案時,揭發本澳兩間管理公司的同一股東涉嫌觸犯偽造文件及詐騙罪。嫌犯懷疑在向政府申請工作收入補貼時虛報僱員的工作收入,騙取政府的工作收入補貼,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政府於2008年1月推出臨時措施,向低收入的永久性居民發放工作收入補貼,以紓緩他們的生活壓力。符合資格的人士如每月工作不少於規定的時數以及每季工作收入不超過12,000元或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4,000元才可以申請,由政府向申請人補貼每季總收入與澳門幣12,000元之差額。政府於2013年將每季或每月工作最高收入的申請要求分別調高至澳門幣14,100元及4,700元。 廉署經調查後發現,涉案嫌犯自2012年1月起為其名下兩間管理公司的15名管理員及清潔員申請工作收入補貼,但該批員工於申請有關收入補貼相關月份的薪金明顯超出政府規定的工作收入標準,部分僱員的薪金甚至高出2千多元。嫌犯在申請表上填報員工的薪金低於工作收入補貼規定的金額,從而令員工的申請獲批及獲發放有關補貼。 根據廉署的調查,嫌犯自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先後5次向財政局為員工申請工作收入補貼,在所遞交的合共42份申請表中虛報員工的工作收入,騙取政府的工作收入補貼金額逾澳門幣11萬元。此外,嫌犯向財政局申報職業稅時亦虛報有關員工於2012年度的年收入,意圖隱瞞員工的真實收入。嫌犯的行為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根據《刑法典》的相關規定,「偽造文件罪」可處最高3年徒刑,而「詐騙罪」所涉及之財產屬巨額,可處最高5年徒刑。 廉署已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並通報財政局,要求有關部門加強資料查核和監管工作,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