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今(12)日舉行《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公開諮詢的公眾諮詢會和第五場業界諮詢會。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新聞局將分析整理諮詢過程中收集的意見,編製諮詢總結報告,並會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公佈總結報告。草案經修訂後,將交由相關法務部門跟進及行政會討論,之後再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他重申,草案中,除了刪除出版委員會和《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外,還有部份條文因技術問題及配合其他法律的原因而調整或刪除,但內容意義維持不變,更不會影響有關權利的行使。然而,基於理解到部份傳媒對相關技術調整的憂慮,故新聞局會就此與法務部門再作討論和研究。
他再次強調,是次修法首要是藉著刪除部份條文解決《出版法》20多年來未完全落實的問題,這並不妨礙新聞業界繼續就如何透過法律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及提升業界發展的討論,法律永遠都有與時並進及持續完善的空間。
共有11名市民參與上午舉行的公眾諮詢會,所發表的意見主要包括:就保障記者權益而建議增減部份條文;即使刪除設立出版委員會和《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也應有條文列明須業界自行設立且沒有官方參與的相關委員會和通則;傳媒報導機密的責任問題等。
下午舉行的業界諮詢會有7名傳媒的編採人員出席,圍繞以下幾方面提出意見:表達對調整及刪除部份條文的擔憂;希望進一步保障接近資訊來源的權利;如何具體界定傳媒向公共部門行使接近資訊來源的權利;除刑法外,再具體於《出版法》中加入以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的內容;以及建議增減部份條文等。
新聞局就條文內容回應時再次表示,現行《出版法》及草案中的第5條關於接近資訊來源的自由,是指傳媒享有的權利,並非罰則,也完全沒有限制傳媒的報導。相關條文一直存在,也對其他重大的利益和價值作出平衡,很多國家地區的相關法律,以至國際公約中都有相同的內容。
《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公開諮詢由9月23日起,至10月25日結束。為修訂《出版法》而舉辦的5場傳媒業界專場及一場公眾專場諮詢已於今日完結。業界及市民仍可透過新聞局網頁http://www.gcs.gov.mo提供意見,或網上下載意見表填妥後傳真2871 8916 或電郵至consulta@gcs.gov.mo,郵寄或親身到本局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