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本澳未來十年的清運服務質素和水平,特區政府於去年底就"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進行公開招標,經過公平、公正、公開和嚴謹的招標和評標工作,並以"先評技術、後審價格"及"價適最優"的評審模式,最終於今年5月份完成有關之評審工作。 而在整個招標過程中,特區政府十分重視廉潔誠信,故在有關承投規則中已列明了對廉潔誠信的規定,要求不論本地或非本地競投者,均必須聲明在競投期間以至將來獲得判給後,承諾遵守承投規則中的廉潔誠信規定。 鑑於有參與"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公開招標的公司就有關判決結果,向中級法院提起中止效力的保全程序及司法上訴,而法院正審理中,故特區政府必須依法暫不能與中標公司簽署新合同。為此,政府正考慮包括延續短期合約的方案,並正持續監督並與現時營運公司保持溝通,以確保本澳清運服務的正常運作。同時,特區政府已要求營運公司充分關注對員工的保障,並準確地將最新訊息傳遞至所有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