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公佈「投訴特區政府『不作為』及公共行政機關
資助社團/個人的監管措施的分析報告」 1.廉政公署就去年新澳門學社投訴特區政府在公佈對社團資助事宜上不作為一事展開調查分析,並分別於2012年11月及2013年10月先後完成兩份分析報告。現廉署公佈兩份報告的內容,俾眾知悉。 2.新澳門學社於2012年9月11日向廉署投訴特區政府在落實8月9日第2/99/M號法律第19條方面存在不作為的情況,即沒有在每年公佈一金額,以便當社團收取公共機關的資助超過該金額時,須將其年度帳目在通過後一個月內公佈在澳門報章上。 3.廉署完成了相關的分析報告,認為9月1日第54/GM/97號批示亦是落實8月9日第2/99/M號法律第19條的其中一種方式,故不存在規範空白地帶的情況。此外,經分析,也不存在特區政府不作為的情況,但廉署認同政府需因應社會的發展對現行發放資助的方式、程序及監管訂定更完善的制度。廉署於2012年11月8日通知了投訴人。隨後,新澳門學社於2013年1月17日致函廉署,對廉署的分析報告不表認同。 4.廉署因而再次就新澳門學社的觀點和反駁論據展開調查分析,廉署強調,第2/99/M號法律第19條與第54/GM/97號批示在內容上是互補關係,惟其補充性未達至一個理想程度。廉署認為現時問題不在於有否落實第2/99/M號法律第19條,而是要對整個公共機關資助社團/個人的制度作出全面審視和檢討。 5.分析報告指出,政府資助社團的數額近年大幅增長,尤其是澳門基金會更為明顯。綜合所接獲的投訴資料,市民對公共部門,尤其是澳門基金會資助社團/個人提出不少疑問,包括公帑是否有效管理及運用、有何社會效益、是否產生不公平情況等。 6.廉署認為現在是時候對澳門基金會的角色和定位作出全面的檢討和分析,以配合政府對社團/個人資助政策的發展,而政府也表示有密切注意現存的問題及預計其發展下去可能對社會產生的影響。行政長官表示有需要對現行的資助制度作一個深入、全面及客觀的分析,同時檢討及修訂現時一些不合時宜的立法及制度,亦同意循2/99/M號法律第19條所定的方向,對受資助團體公佈帳目這一點訂定新的規則,並指示廉署提交可行性建議報告。 7.目前廉署已著手研究解決方案,一方面,全面要求資助團體/個人在收取達到一定資助金額時必須公開有關帳目,而現時廉署已草擬了初步方案,稍後將上呈行政長官參考;另一方面,全面審視現時資助的程序、方式、準則及監管,以確保避免出現濫用公共資源,甚至產生社會不公平的情況。 8.上述的兩份報告已上載至廉政公署網頁www.ccac.org.mo (最新消息 / 調查報告及勸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