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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規定,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住屋補助仍發放十二期,每月發放一期。草案建議,一至兩人家團每月獲發的補助金額由澳門幣1,350元增至1,450元,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獲發的補助金額由澳門幣2,050元增至2,200元。
同時,基於第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關於經濟狀況薄弱的家團的每月總收入的金額,草案建議相應調整申請家團的每月總收入的限制︰ 請看附件! 對於放棄在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地位的家團,草案規定,取消該等家團的住屋補助批給,並須返還自有關事實發生後翌月起計已收取的補助。
另外,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已受惠家團無須重新提交申請表,繼續有權獲發補助。新申請補助須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透過向房屋局提交有關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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