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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初級法院設立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初級法院設立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的規定,初級法院由民事法庭、刑事起訴法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刑事法庭、勞動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組成。二零零四年,考慮到當時法官的數目並不足以設立上述所有專門法庭,故此只設立了民事法庭、刑事起訴法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和刑事法庭。
隨著新一批本地培訓的六位法官已於本年九月中就職,以及之前培訓畢業的八十名法院初級書記員亦開始履行職務,特區政府認為現在是設立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的適當時機,藉此完成在第一審法院實行專門化的司法改革計劃。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初級法院設立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設立一個勞動法庭和一個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於公佈翌日起生效,並於法庭設置之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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