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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偵破一宗交通事務局人員涉嫌濫用職權案


廉政公署偵破一宗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涉嫌濫用職權的案件,涉案公務員懷疑在執行職務期間,向駕駛學校索取及收受不正當利益,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署經調查後發現,一名駕駛學校的外勤人員於今年農曆新年期間前往交通事務局辦理申請手續時,該局的一名公務員向該名外勤人員暗示要求利是及糖果,有關駕駛學校遂於翌日透過上述外勤人員向嫌犯給付了14封每封100元的利是及一盒朱古力。嫌犯自己留下其中兩封利是,並將其餘12封分派給部門的其他同事。 涉案公務員負責統籌交通事務局駕駛執照及車輛事務的工作,亦會親自處理駕駛學校申請的事宜,在執行職務上擁有法定權力。嫌犯在執行職務期間向辦理申請手續的駕駛學校人員索取利是及禮物,其行為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根據《刑法典》的規定,濫用職權罪可被處最高3年徒刑。 廉署已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同時通報交通事務局,以便有關部門對涉案公務員以及其他收受利益的人員展開紀律程序。廉署亦要求交通事務局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內部管理,提升人員的廉潔操守,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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