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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與區旗法律規定”光碟


國慶節將至,每逢國慶節都有很多機構懸掛國旗以示慶祝。澳門特區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有關規定懸掛和使用國旗。而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除懸掛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外,還可以懸掛和使用澳門特區區旗。
當國旗和區旗同時懸掛時,國旗要位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國旗要在右,區旗要在左。國旗尺寸要大於區旗。當國旗、區旗和其他機構的旗幟同時懸掛時,其他機構的旗幟不得大於區旗,而且國旗要位於中心位置,區旗在左,其他機構旗幟在右。
為加深市民對懸掛國旗及區旗規定的認識,法務局特別製作網絡短片及印製"國家和特區的象徵"單張,市民可到法務局網頁(www.dsaj.gov.mo)瀏覽,亦可前往法務局法律訊息站索取有關單張。法律訊息站地點包括:民事登記局、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各公證署、政府資訊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大學、科技大學、理工學院、成人教育中心、身份證明局、郵政局、財政局、勞工事務局、電力公司、各衛生中心、仁伯爵綜合醫院、鏡湖醫院等。
此外,本局亦製作了"國旗及區旗法律規定"光碟,並派發給本澳政府部門、學校、主要社團及酒店。有興趣的市民及團體可致電8987 2233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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