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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正式批出筷子基兩拍賣地


政府今日(21日)刊登公報,正式批出筷子基兩幅公開競投土地予承判公司,有關土地分別鄰近筷子基南灣和北灣,中間以一條馬路分隔,面積為1,704平方米及2,967平方米。基於平衡該區發展、道路建造及景觀整治等多方面考慮,政府早前已否決了承判公司要求將兩幅土地合併發展的申請,兩幅土地將按照當初競投方案的原則發展,分別興建一幢商住樓宇。有關土地連同周邊地段被長期非法霸佔,政府今年初採取行動收回土地,將盡快移交予承批人發展。 兩幅土地分別被稱為D地段及E地段,獲判給的承判公司曾向土地工務運輸局遞交初研方案,擬將上述兩幅土地合併和共同發展。由於有關要求涉及改變既定的城市規劃,且又更改了公開競投方案訂定的規則,政府考慮到該區未來的發展,尤其是道路等基建的需求,明確否決有關建議,並向承判公司重申必須按原規劃發展。 基於承判公司就兩幅地段合併利用的初研方案被否決的事宜及合同擬本的條件提出多次聲明異議和更改要求,承判公司最終於去年12月才與政府就有關合同條件達成協議。 另一方面,連同D、E地段在內,筷子基北街海傍合共15,500平方米的土地,長期被人非法霸佔,擺放大量建築材料和集裝箱,並停泊了大量車輛甚至擺放了不少廢棄車輛,為了土地能順利移交,以及配合政府一系列道路建造、街道美化及景觀改造工程,政府於去年展開了收地程序,期間積極協調,獲得部分佔用人配合將物品及車輛陸逐遷離,然而由於佔地面積較大,涉及到不同佔用人,且情況複雜,最終需要政府於今年初採取跨部門行動回收有關被霸佔土地。政府同時清空D、E地段及進行圍網,待批給程序完成後就會盡快交給承批人。 目前,批給工作已完成,相關批示及合同已刊登於今日(8月21日)第34期《特區政府公報》第二組內。兩幅土地均以租賃制度及公開競投方式批給,有效期均為25年,需建造住宅、商住及停車場之樓宇,許可高度為90米,且建築物地面層須退縮3米,形成柱廊,作為公共行人道之用。 兩幅土地利用期為48個月,除有合理解釋且為政府接受的特殊原因外,承批人不遵守土地利用的任一項期限,延遲不超過60日,處以罰款每日可達50萬元澳門幣(D地段)或75萬元澳門幣(E地段);延遲超過60日,但在120日以內,則罰款將加至雙倍。加重罰款限期屆滿、擅改土地用途或土地利用中斷90日,均可導致批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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