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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繼續協助永添新邨管委會追究舊管理公司責任


房屋局作為經濟房屋共同部分樓宇管理的監督實體,一如既往依據第41/95/M號法令所賦予的行政處罰權,對於管理公司執行管理工作期間,如證實有違規之行為,房屋局會作出相應行政處罰,亦同時協助管理委員會督促管理公司履行管理工作。 對於永添新邨管理權移交的情況,是經過房屋局、民衆建澳聯盟及管理委員會近一個多月來多次協調下取得的成果,舊管理公司於本月4日晚上自行撤離,新管理公司亦於同日晚上正式進場,並立即開展跟進樓宇管理工作,尤其是共同設施的維修保養,房屋局會依職權繼續協助管理委員會,督促現行管理公司做好樓宇管理服務,並呼籲永添新邨全體業主共同關心與支持大廈共同部分的管理工作,以及履行業主應有的義務。 基於需要維護全體永添新邨業主的權益,作為個别單位業權人身份之房屋局,對於管委會依法追究舊管理公司有關責任之事宜,房屋局會予以支持與協助。 升降機維修工作方面,房屋局一直協助管理委員會履行其職責,包括管理委員會曾對升降機進行專業評估,並促成其中一部升降機完成搶修工作。現階段管理委員會正研究升降機維修方案,房屋局會針對維修方案的合理性提供意見。此外,在維修費用分攤上,房屋局會協助管理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議決商討,而業主可透過房屋局《樓宇維修基金》的申請來減輕相對的經濟壓力,如"樓宇維修資助計劃"、"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等,有助推動全體業主積極處理大廈維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