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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職局張貼經糾正不符合規範情況的候選名單總表


行政公職局按法律規定,於7月10日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的辦公設施內張貼告示,公佈於截止日期7月8日下午六時已接收候選名單的總表,表內列出了於上述日期收到的所有候選名單內的候選人及受託人的完整身份資料。截至法律規定的期限(7月15日),在直接選舉方面,行政公職局收到的一份要求更正資料的申請,以及一份要求更換無被選資格候選人的申請。 要求更正資料的申請是由"同心協進會"提出,其要求更正候選名單的第2候選人、第3候選人、第4候選人及第6候選人的通訊地址。 另經查核後,由於"工人運動陣線"的候選名單的第3候選人黃乃雙及第5候選人趙轉娣不具被選資格,因此本局拒絕接納該兩名人士為候選人。經本局向該候選名單作出有關通知後,其受託人已按《立法會選舉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要求第5候選人趙轉娣由許麗金取代。 另外,"社會民主陣線"候選名單的第4候選人吳焯曦同樣因不具被選資格而被本局拒絕接納為候選人。本局已向該候選名單作出有關通知,然而,直至法定期限結束,其受託人仍沒有提出更換候選人。 行政公職局已於7月17日就與候選名單有關的卷宗是否符合規範、組成卷宗的文件的真確性、候選人的被選資格作出決定,並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於上述日期已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的辦公設施內張貼告示。因應上指候選名單內候選人的拒絕及替換,經修訂後,直接選舉候選人數目為145名;同時,間接選舉並沒有任何更改,維持12名候選人。 就有關告示及根據同一法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可於本年7月22日下午6時或以前向行政公職局提出異議。上述限期過後,如無提出異議或一經對提出的異議作出決定,即透過張貼於行政公職局辦公設施入口處的告示,公佈一份載有全部被接納的候選名單的總表。 公眾可於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下或立法會選舉網頁www.eal.gov.mo查閱有關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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