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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設立醫務委員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8)日刊登第18/2013號行政法規,設立醫務委員會,作為特區政府的諮詢組織,其宗旨是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專業的發展。該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該委員會具下列職權: (一)就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專業的發展發表意見;
(二)就有關醫療專業人員的法規草案諮詢文本發表意見; (三)就有關醫療專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守則及從事該專業的規則進行研究、編製報告及提出建議; (四)就有關醫療專業人員的持續培訓發表意見; (五)按審議事宜的性質,要求衛生局、專業團體及學術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協助; (六)通過委員會及專責小組的內部規章; (七)就交由其審議的其他事宜發表意見。 根據行政法規,組成委員會的人員包括: 衛生範疇的政府代表1名,並由其擔任主席、副主席1名、醫療專業人員29名、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醫院單位的醫療專業人員3名、代表中醫高等教育機構的中醫2名、代表護理高等教育機構的護士2名及社會人士5名。成員的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方式運作,設有一秘書處,負責提供委員會運作所需的行政、技術及後勤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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