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法人確認的有效期為五年。凡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前已獲確認的法人,其確認的有效期將於今年十月十五日屆滿。法人須於有效期屆滿前一百五十日至九十日期間申請續期(即今年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八日期間)。倘逾期不遞交確認續期申請,其確認將於有效期屆滿時即告失效,並導致相關的選民登記被註銷。 文化諮詢委員會特通知確認有效期將於今年十月十五日屆滿的文化界別法人,確認續期申請的最後接受提交日為七月十八日(星期四),敬請相關法人於上述期限前將確認續期申請送交文化諮詢委員會(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文化界別法人確認續期申請須知及表格下載,請瀏覽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ccc/renovacao,倘有垂詢,請致電二八三六六八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