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界別確認的有效期為五年,法人須於確認有效期屆滿前一百五十日至九十日期間申請續期,逾期不遞交確認申請,確認於有效期屆滿時即告失效。 於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前已獲確認的教育界法人,其確認有效期將於二O一三年十月十五日屆滿,確認續期申請須於二O一三年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八日期間提交(於法定期限前或後遞交將被視為超出限期,續期將不獲批准)。現提醒尚未提交確認續期申請的教育界法人注意上述限期,親臨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七至九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遞交續期申請(由教青局轉交非高等教育委員會),不接受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 申請須知和申請表可於http://www.dsej.gov.mo/ce/pcse.html(或可從教青局網站的相關連結進入)查閱和下載,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致電八三九七二八三二與教青局郭小姐聯絡。 關於法人選民登記的事宜,可瀏覽行政公職局的選民登記網頁http://www.re.gov.mo或致電八九八七一七O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