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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歡迎終審法院駁回TN27地段兩幅霸地個案上訴


對於終審法院駁回一宗涉及氹仔美副將馬路兩幅土地的霸地個案上訴,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歡迎,強調《基本法》規定除澳門特區成立前依法確定為私有土地外,特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紗紙契"並非土地所有權的有效文件。特區政府定必嚴厲處理非法佔地行為,以維護公眾利益。隨著新《土地法》已正式實施,引入屬刑事罪行的違令罪等多項措施,相信將有助加強打擊非法佔地。 而政府已於2008年開始透過不同的方式要求上述個案的佔用人騰空土地並歸還特區政府,惟當事人最終沒有在指定期限內自行清空佔地,故政府最終於2009年3月採取行動收回有關土地,這也是特區成立以來首次採取跨部門聯合清遷土地行動的個案,該地段現已建成湖畔大廈經屋項目。 終院指行政行為無可指責之處
TN27地段範圍內、位於氹仔美副將馬路上的兩幅土地佔用人,早前對政府於2008年要求其歸還該兩幅土地所作的批示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中級法院其後於2013年11月駁回有關上訴,佔用人不服,向終審法院就判決再提上訴,結果於日前被終審法院院裁定敗訴。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指出:由於認定了涉案土地沒有以私人名義進行任何所有權登記,兩上訴人及其家人也不擁有任何能證明他們對土地的使用或佔用的合法文件,因此,被質疑的行政行為並無可指責之處。此外,被質疑的批示也不存在任何兩上訴人指出的事實前提錯誤的瑕疵,因為他們認定該批示是在必然導致行為被撤銷的無法彌補的錯誤的基礎上作出的說法沒有任何道理。 兩地現已收回並建成湖畔大廈
土地工務運輸局對終審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局方指出:上述個案的佔用人以建築物料和設備非法佔用該兩幅土地,並在其上建有僭建物;局方自2008年起曾就此與佔用人多番接觸及協調,佔用人雖聲稱擁有"紗紙契",卻未能提供持有土地所有權的正式憑證。鑑於佔用人一直未有於指定期限內自行清空佔地,政府最終於2009年3月採取行動收回有關土地,並同時將鄰近兩幅同屬被非法佔用的土地一併收回。 這是特區成立以來首次採取跨部門聯合清遷行動,收回被非法佔用的特區政府土地,該地段已於2012年建成湖畔大廈經屋項目,並提供約2,700 個住宅單位,供輪候家團陸續遷入居住。 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根據《基本法》規定,除澳門特區成立前依法確定為私有土地外,特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紗紙契"並非土地所有權的有效文件。特區政府定必嚴厲處理非法佔地行為,以維護公眾利益。 新土地法助加強打擊非法佔地
新《土地法》已於今年3月正式生效,明確了土地工務運輸局定期監察土地的狀況,並舉報所發現的違法佔用及本法所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相關人士不得阻止局方監察人員進入任何非屬私有土地的土地。 同時,新法並引入屬刑事罪行的違令罪,大幅調高對故意非法佔用屬公產或私產土地的行為人可科處的罰款,將罰款與被佔用的土地面積掛鈎,罰款金額最高可達澳門幣300萬元。除罰款外,若由政府執行驣空土地的命令,則騰空費用及保存文件和動產的費用均由違反命令的人承擔,並須在政府指定的期間及地點繳交有關費用。 特區政府相信,隨著新《土地法》正式實施,相信將有助加強打擊非法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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