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宗教界的選委會委員的名額分配為天主教代表2人、佛教代表2人、基督教代表1人、道教代表1人。各宗教界應在6月19日前將各自以協商方式產生的提名名單送交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確認和登記。 管委會目前已確認有關代表的資格,天主教的2名代表(劉炎新及孔智剛)、佛教的2名代表(何偉強及釋健釗)、基督教的1名代表(藍中港)及道教的1名代表(吳炳鋕)均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而各宗教的被提名人人數亦與獲分配的名額一致,因此,管委會無需為宗教界的代表舉行公開抽籤以確定人選。
同時早前12名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已向管委會遞交登記表並獲確認。 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有關規定,以上人士自該屆選委會全體委員名單首次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正式成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