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透過"匿名招聘廣告"直接收集求職者資料可能衍生個人資料保護問題,且臨近暑期工招聘的高峰期,本辦公室特發出本新聞稿提請相關的招聘機構及求職人士注意。 機構在招聘過程中收集求職者的資料,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招聘機構作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有責任滿足資料當事人的一系列權利,包括資訊權。因此,機構如透過招聘廣告直接向求職者收集個人資料,須在廣告中表明機構的身份或提供有效聯絡資料,以便求職者在提交資料前可以確認其身份。如機構僅提供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等聯絡資料,則求職者在提交資料前,應先確定招聘機構的身份,避免向身份不明的招聘廣告刊登者提供個人資料。 另外,招聘機構也須嚴格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相關個人資料。例如:如基於招聘目的收集求職者的個人資料,之後對資料的處理不得偏離原收集目的;根據適度原則,一般不應要求求職者以郵寄、電郵等方式提供身份證副本;如有關的處理超出本辦公室第01/2011號關於豁免履行通知義務的許可所規定的範圍,應依法履行通知本辦公室的義務。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視乎情況可能構成行政違法或犯罪。如求職者認為招聘機構在處理求職者個人資料過程中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可向本辦公室作出投訴或舉報。如有疑問,歡迎聯絡本辦公室,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13樓A-F座,電話:2871 5666,傳真:2871 6116,電郵:info@gpdp.gov.mo。 本辦公室會持續關注有關"匿名招聘廣告"的情況,並會適時及透過適當方式加強社會各界對招聘過程中有關個人資料處理和保護方面的法律認知,以及依職權作出監察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