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今(24)日舉行會議,主要討論因應6.29"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投票日投票時間延長的工作調整安排。 管委會主席宋敏莉在接受訪問時強調,根據日前發出的第3/CAECE/2014號指引,投票人及公眾應注意以下事項,違者可被追究刑事責任,當中包括在未經管委會許可,禁止在所有投票站內使用包括傳呼機、對講機和手提電話等電子通信設備;其次是在投票站內及其運作的建築物外一百公尺範圍內,禁止以任何籍口強迫投票人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投票人亦不得以任何籍口透露其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 宋敏莉指出,6.29投票日的各項工作已準備就緒,管委會期望整個選舉工作順利舉行。另外,由於是次選委選舉將採用電子點票方式,點票時間會縮短,如一切順利,在投票結束後五至六個小時後將有初步點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