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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與服務評鑑掛鈎之獎懲機制 巴士新合同激勵營運者提升服務


特區政府以公共服務批給制度與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新時代公司"),簽署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批給合同。為提升巴士服務質素,新合同引入與服務評鑑掛鈎的獎懲機制,當營運公司服務欠佳時,其每月財政援助金額最多會減少1%,而當營運公司表現良好時,則可調升年度利潤限值,最高至4%。 服務優可調升年度利潤限值至4% 按照巴士新批給合同,政府毋須向營運公司支付服務費,而票款收入歸營運公司所有。然而,為維持巴士低票價政策,營運公司可向政府申請財政援助,以確保巴士服務隱定。同時,為保障特區政府的合理開支,有關財政援助設有上限,當每年度按規制成本指引計算的「營運收入及轉讓資產收入之和」大於營運成本的3%,多出的部份將按照規定在財政援助中予以扣除;但當在對應營運期的評鑑結果平均值等於80分或以上時,則上述百分比可作調升,其中當評鑑結果大於或等於80分而少於90分時,上述百分比會由3%調整至3.5%,而當評鑑結果大於或等於90時分,則調整至4%。 服務欠佳直接扣減每月財政援助 若營運公司服務欠佳,則於每月直接扣減其財政援助,直至得出下一期的評鑑結果,具體扣減比例為:評鑑結果少於50分,財政援助每月金額扣減1%;評鑑結果大於或等於50分而少於55分,財政援助每月金額扣減0.5%;評鑑結果大於或等於55分且少於60分,財政援助每月金額扣減0.25%;評鑑結果大於或等於60分,財政援助每月金額維持不變。 政府期望透過上述獎懲機制,強化對巴士公司的監管,激勵營運公司積極提升服務質素,爭取更大盈利的同時,能回應乘客對巴士服務的需要。政府亦會定期檢討有關財政援助金額,營運公司可於2016年及2017年提出調整財政援助之申請,政府則參照過往營運成本、綜合消費物價指數、陸路運輸業全職有薪酬僱員的平均薪酬及車用輕柴油平均定價變動的情況及固定財政援助上限3%等,計算出新的服務價值,並按過往實際票款收入計算新的票款收入預計值,得出財政援助的調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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