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日前完成2013年末發生的一名內地男子酒後傷人致命案的偵訊檢控工作,依法對涉案的一名被告人以涉嫌觸犯普通傷害他人身體引致死亡罪提出控訴。 案情顯示,涉案的一名內地男子張某、37歲。2013年12月1日淩晨3點30分許,被告人張某先後在本澳兩家餐廳連續飲酒3個多小時後,已有醉意並滋擾餐廳的店員,被東主著其離開。嫌疑人隨後獨自途徑63歲的被害男子陳某的水果檔,騷擾光顧店中的兩名年青女子,致使兩名女子受驚離去。被害人見狀,上前要求被告張某離開攤檔範圍,張某不予理會,大聲喧鬧、搗亂,用身體迫近被害人,被害人見被告帶有醉意,隨即伸手阻擋被告接近,被告張某突然發狂揮雙拳強烈毆打攻擊被害人頭部及身體,面對突襲,被害人後退躲閃,被告又用腳踢中被害人身體,被害人失去平衡跌倒在地。經送醫院搶救後不治身亡。嫌疑人張某被衆人制服後送交治安警,張某自稱嗜賭,因輸錢流落澳門,已非法逗留半年之久。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案件的被告人張某酒後尋釁滋事,無故騷擾顧客,影響攤檔生意,並用武力傷害被害人身體,至被害人跌倒誘發急病最終死亡。其行爲觸犯《刑法典》139條之傷害他人身體引致死亡罪,故依法對上述被告提出控訴,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