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政府發言人譚俊榮今(8)日在公開場合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特區政府的新聞發言人機制運作順暢,政府發言人及辦公室願保持與傳媒多作溝通,並繼續做好對傳媒的服務。 譚俊榮指出,新聞發言人制度是在行政長官崔世安就任之後正式建立起來的,其主要職責和任務就是要向傳媒、向社會發佈有關政府的最快、最準確的訊息,提高施政透明度,讓廣大市民及時了解行政當局的政策及正在開展的工作。因此,發言人制度設定了三個層面,包括行政長官、各司長以及政府各個局和自治機構,分別就其負責的範疇向社會發佈信息和解答傳媒詢問。這是一個開放的、恒常的機制,運作順暢,力求資訊透明。 他表示,作為行政長官層面及政府的發言人,一直盡心履行職責,一向歡迎傳媒朋友查詢和提問,只要涉及自身工作範疇的,或者是自己所知的,從不拒絕,並會全力回答及解説。若遇有自己不掌握、不清楚的其他範疇的問題,就會協調安排相關範疇的官員來回應傳媒。譚俊榮指出,無論是行政長官,或是政府發言人,不可能對各個範疇的事務都細緻掌握,政府設有不同的職能部門,由具體分工負責的機關回應傳媒的問題最為直接有效,政府發言人及辦公室非常樂意幫助傳媒做安排和轉介,使傳媒關心的問題得到解答。 有記者提問,政府較多以新聞稿形式發放訊息,會否成為"擋箭牌",令官員減少了直接與傳媒面對面的溝通。譚俊榮表示,不認同"擋箭牌"之說。他指出,行政長官是很重視推動特區政府與傳媒多作溝通的,發言人制度是增加渠道讓傳媒與官員及政府部門進行溝通,但並不單局限於"發言人"。倘若媒體希望與具體某一方面官員作溝通,歡迎向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提出,辦公室非常願意去主導、協調和聯絡,以及提供相應協助。這正是政府發言人及辦公室一直在做的事情,很多媒體亦清楚了解。"陽光政府"必須時刻讓社會、居民知道政府的政策是怎樣的,政府正在做些什麽。 記者提到,政府有無可能設立每周定期發佈機制,讓官員回答記者的提問。譚俊榮說,有研究過舉行"定期發佈會"的機制,但考慮到澳門是一個小社會、小政府,並不適合。若強行實施,恐導致新聞發佈流於表面、膚淺,為"開記者會"而開記者會。他舉例說,我們國家有衆多大部委,只有外交部和國台辦設有"定期發佈會",這是國家出於及時宣示外交立場及闡明對台政策的需要,其他部委,則基本不設。譚俊榮強調,特區政府有職責及時、準確、透明地發佈訊息,從司長、局長,到各級主管都應積極主動與媒體溝通,具體、深入解釋政策和施政進展,傳媒可更多地直接向具體機關的負責人或代表作查詢、訪問。在香港,"發言人"更多是一個指稱,未必有具體對應的某一個人。澳門特區政府的廳、處級主管乃至普通公務員,只要是負責某一具體事務,又獲得上級授權,也可以向傳媒作相關發佈及回覆查詢。 譚俊榮再次強調,他及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十分樂意與傳媒隨時溝通,並做好政府的資訊服務工作。 另外,被問及日前"記者遭拉扯"事件的進展,譚俊榮指出,行政長官已表示要求警方展開進一步調查。譚俊榮並作出呼籲,希望當天在場的傳媒朋友及其他人士提供更多的情況和資料,以助警方調查,令事件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