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政府豁免維澳蓮運標段批給之公開競投


特區政府公報今(7)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即以往由維澳蓮運營運之標段)的批給。 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自去年12月4日正式破產,基於公共利益,為確保巴士服務不中斷及保障員工的就業權益,特區政府經法院批准租賃維澳蓮運的企業以營運巴士服務至今年6月30日。 首要確保居民如常使用巴士出行
巴士服務與市民出行密不可分,絕不能停頓,因此對於處理維澳蓮運破產這一公共危機管理事件,政府首要任務是確保廣大居民如常使用巴士出行;與此同時,政府亦一直努力按照廉政公署對巴士服務合同提出的意見,力求在租賃維澳蓮運期限結束前以符合公共批給制度情況下,尋找具備適當經營能力的公司承接維澳蓮運的標段,使巴士服務持續正常運作。 惟因應重新公開競投需時約九個月至一年,而有關企業租賃合同快將屆滿,進行批給程序極具緊迫性;為確保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得以正常及持續運作的公共利益,且考慮到經營公共客運服務的特殊性,需由具備適當經營能力的公司承接營運,故此必須儘快以直接磋商方式對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進行批給,以保障廣大居民的利益。 綜合多方原因,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第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四條a)項的規定作出批示,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的批給。 而在過去一段期間,曾有若干個本地及外地的潛在有意投資者與政府接觸,經技術分析,在考慮相關投資者是否具備承接維澳蓮運破產財產及進行良好管理所需的經營能力,政府現正積極與一本地擁有相關經驗的投資者加緊接觸,以磋商承接維澳蓮運標段之條件及相關安排,包括必須承諾聘任維澳蓮運在職員工,並保障其相關福利待遇等。除此之外,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亦參照廉政公署報告的意見,朝著訂立批給合同方向推進有關新合同之工作,相關進程將適時向外公佈。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