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為鼓勵居民終身學習,透過持續進修增長知識,提升個人技能,從而在整體上促進個人和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一年推出《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為居民提供了一個具彈性、多層次、多選擇及多就讀模式的教育機制。考慮到該計劃是本地區人才培養長效機制建設的組成部分,對人才培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區政府在汲取首階段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延續了首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多元定位和政策方向,並調升了資助金額、優化申請及審批程序,以及完善監察機制。 草案規定,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任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該日前年滿十五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自有關年度一月一日起自動成為上述計劃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可獲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幣六千元,資助僅限用於支付課程或證照考試的學費或考試費。 就本地高等教育課程,草案建議將不再由本地高等教育機構提出審批申請,轉由受益人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教育暨青年局將直接向受益人發放資助款項,以減省中間行政環節,優化資助程序。 屬外地機構開辦的課程或證照考試,草案規定須由受益人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申請並提交已支付學費及就讀有關課程的證明,或已支付考試費及參加有關證照考試的證明。申請獲批准後,資助款項即可轉入受益人的銀行帳戶。 另外,草案規定,對於已獲批准的課程或證照考試,倘有任何更改,本地機構需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重新審批申請。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起動經費為澳門幣700,000,000元。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