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於四月十五日及十六日舉辦了兩場"繼承法講座",逾一百一十名市民參加。講座中市民普遍想了解哪些人可繼承他們的財產,以及訂立遺囑後,是否可完全按照遺囑的內容分配財產等問題,主講者特別就三種繼承的方式:特留份繼承、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進行了詳細的講解。 當繼承開始時,一般會依次序先進行特留份繼承,之後再以遺囑繼承,最後就是法定繼承。特留份繼承是指依法須將遺產的一部分特別留給特定的繼承人,死者不能夠自由處分該部分的遺產。法律之所以設定特留份,目的是要確保死者的特定親屬可以得到一定份額的遺產,例如留給配偶和子女的特留份額為二分之一。無論死者有沒有訂立遺囑,只要死者有特留份繼承人,便須依照特留份的規定,將一定份額的遺產分給死者的特定親屬,之後,餘下的遺產才可以按照死者的遺囑來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或者雖然訂立了遺囑,依據遺囑的指示,並未能將遺產完全處理,這時就會按法定繼承的方式來分配遺產。 由於講座反應熱烈,法務局未來將繼續不定期舉辦"繼承法講座",有興趣的市民可留意法務局網站或於臉書(facebook)中加入"普法家族"專頁,得知最新普法活動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