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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行動 - 重型貨車的通行安全


本局作為道路交通的監察實體及執法部門,一直關注各類型車輛在道路上的通行安全,除了向市民及業界定期進行宣傳及教育外,亦會針對較為突出及常見的交通問題進行部署及打擊。澳門自回歸以來,經濟民生不斷發展,隨著各項大型基建的動工,公共道路上運載建築材料的重型貨車日漸頻繁,其體積龐大以及運載大量貨物。繼上月初針對行人違規橫過馬路之行動後,今天早上於路氹城永進大馬路進行了針對重型貨車之交通安全行動,以提高駕駛者的安全意識以及加強檢控違規者。 本局交通廳現時除了日常巡邏及行動截查外,近期亦加大力度抽查重型貨車的載貨情況。於2013年,對運載貨物超重及沒有以帆布等適合物料覆蓋所載物品之駕駛者分別發出334宗及47宗檢控,於2014年首3月則發出141宗及34宗檢控。根據《道路交通法》第52條第5款規定,禁止車輛運載貨物重量超過法定上限,違者科處罰款澳門幣900元;同條第8款規定,如車輛運載貨物重量超過法定上限百分之二十或以上,科處罰款澳門幣3,000元。另外,同法第54條第3款規定,如運載粉末狀物品的車輛沒有配備密封式車廂,則須先以尺寸足夠的油布、帆布或其他合適物料完好覆蓋所載物品以免其散於空氣或地上,方准通行,違者科處罰款澳門幣900元。 事實上,運載貨物過重不但對車輛機件造成嚴重損耗,亦會因超負荷影響制動系統的性能,從而對駕駛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此外,沒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貨車所運載的沙石或貨物散落地上,不但造成路面損毁及環境污染,更甚是掉下的東西擊傷路人或導致交通意外,產生安全隱憂。本局在此呼籲業界遵守交通規則,不可貪一時方便運載過量的物品以致危險,亦要妥善運載及覆蓋貨物及定期維修保養車輛,否則將被檢控,一旦發生交通意外時,更可能需承擔嚴重的刑事及民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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