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有需要的市民了解有關繼承法的內容,法務局將於四月十五日晚上八時至九時三十分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三樓舉辦"繼承法"講座,有興趣的市民請於辦公時間致電法務局 8987 3390報名。 是次講座主要介紹繼承的方式與手續。 繼承方式一般可分為特留份繼承、遺囑繼承及法定繼承三種。特留份繼承是指依法須將遺產的一部分特別留給特定的繼承人,死者不能夠自由處分該部分的財產。遺囑繼承是指透過訂立遺囑,將死後的遺產按自己的意願分配給其他人繼承。法定繼承是指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或者雖然訂立了遺囑,但遺囑內並未對經扣除特留份之後的遺產完全進行分配,這時就會按法定繼承的方式來分配遺產。 有權繼承遺產的人,應在被賦予繼承權利後的十五日內表示接受或拋棄遺產。遺產的接受應該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作出;繼承人亦可放棄繼承死者的遺產。遺產的拋棄須以轉讓遺產所需的方式進行,例如:拋棄繼承的是一個住宅單位,由於法律規定轉讓不動產須以公證書形式進行,故拋棄繼承住宅單位應以公證書形式進行。 由於講座名額有限,有興趣參加的市民請致電上述電話登記報名及預留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