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現正展開2013年第二期經濟房屋申請,申請期至本月17日,有意申請者請盡早作出申請,避免集中在期限結束前最後兩至三天提出,以免影響輪候時間。截至上周五(2月28日),房屋局累計接到20,400多宗經屋申請,其中家團申請為12,200多宗,個人申請則有8,190多宗。 按照《經濟房屋法》規定,申請人不得在多於一份的申請表上出現。曾參加刊登2013年3月20日第12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所指的於2013年3月27日至6月26日期間開展的取得經濟房屋一房一廳的申請家團或個人申請人,須放棄上述申請,才可重新提出申請。 房屋局亦呼籲申請者應先仔細閱讀有關申請須知,以及參考申請表範例,在遞交申請表時,須遞交已填妥之申請表,並須出示每名家團代表及成員之身份證明文件證明正、副本,避免補交文件。此外,經屋申請設有收入下限及上限,以及資產淨值上限之規定,倘屬於"零收入"即不符合申請資格,同時申請人需符合《經濟房屋法》的一般申請要件。 此外,申請表所填報的資料均須確實無訛。若作虛假、不確實或不真實的聲明,或使用欺詐手段,則取消申請資格,並2年內不得參加經屋申請,且按刑法規定予以處罰。若已獲許可取得單位及簽署買賣預約合同,可由房屋局主張或由法院依法依職權宣告買賣預約合同無效,並由房屋局將根據法律規定轉售單位。 考慮到人流安排,經屋申請及查詢安排在房屋局側面停車場進入,中午不休息,並新增接待櫃台,加派人手以疏導人流;同時,設置2個關愛櫃台,為長者、孕婦、傷殘人士等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而非經屋申請,或一般服務安排在房屋局正門右邊進入之接待處辦理。兩個接待處同時運作,以期滿足居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