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房屋稅納稅人為一位澳門居民,又或兩個或以上自然人且至少其中一位為澳門居民,其名下每個物業於2013年度可獲澳門幣3,500元的稅務扣減優惠。然而,如果業主是法人、個人企業主或非本澳居民,則不可獲得此項優惠。 為此,在財政局房屋紀錄中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將由本局扣減相應的房屋稅稅額。然而,倘納稅人在購買物業時是以非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作出登記,但在取得澳門居民身份後沒有到本局更新其房屋紀錄資料,會無法享受此項稅務優惠。為保障稅務權益,財政局呼籲業權人應儘快到本局大樓、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氹仔接待中心遞交以下資料,更新其房屋紀錄內的身份證資料: 請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