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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土地兩法生效 多項申請程序調整


《城市規劃法》與新修訂的《土地法》於三月一日起正式生效,有關規劃條件圖、土地批給等申請程序及手續都會隨之調整。利害關係人可登入土地工務運輸局網站www.dssopt.gov.mo瀏覽兩項法律的詳細內容和相關手續資訊,以及下載更新後的相關表格。 《城市規劃法》實施後,過去按《都市建築總章程》發出的街道準線圖由規劃條件圖所取代,發出程序及時程也較以往有較大變更。土地工務運輸局收到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後,會首先編製草案,期間如有需要,會諮詢政府相關部門意見。接著,局方會將草案上載到網站,作至少15天的公開展示,以收集利害關係人及公眾意見;除獲豁免的情況外,草案及收集到的意見都須送交城市規劃委員會聽取意見。之後,局方才具條件編製及發出最終的規劃條件圖;但倘若需要對草案作重大修改,則需重新開展相關的公示及後續程序。 規劃條件圖所載的內容包括:有關地塊或地段正面與進入該地塊或地段的道路或公共街道之間的界限線;土地用途;最大許可覆蓋率、地積比率及樓宇最大許可高度,以及城市設計指引等建造條件;並顯示地塊或地段周邊地區的公共基礎設施,倘有的由未來地塊或地段承批人承擔的特別負擔。規劃條件圖的有效期自發出日起計為期兩年;按照《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規劃條件圖的收費為每份澳門幣500元。 至於土地續期方面,因應新《土地法》已載明,除土地批給合同另有規定外,已轉為確定的有償租賃批給每10年可自動續期一次而毋須申請,故利害關係人今後不需再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土地申請續期,但仍需繳納特別稅捐,相關款項會繼續由財政局負責通知利害關係人繳納。 此外,隨著新《土地法》實施,租賃批給的首次申請、修改申請、換地申請,以及臨時佔用准照的首次申請、續期申請,其手續及需提交的文件要求會與過去不盡相同,利害關係人提出上述申請時需使用更新後的表格。 如欲了解《城市規劃法》及新《土地法》的詳細內容和相關手續資訊,可登入土地工務運輸局網站www.dssopt.gov.mo,也可在網站內下載更新後的相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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