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參與"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公開招標的公司就有關判給結果,向中級法院提起中止行政長官作出判給行為的效力之保存程序,早前中級法院已駁回有關中止效力之請求,特區政府對此表示歡迎,現正依法執行及跟進後續的行政程序。 為確保本澳未來十年的清運服務質素和水平,特區政府於2012年底就"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進行公開招標,經過公平、公正、公開和嚴謹的招標和評標工作,並以"先評技術、後審價格"及"價適最優"的評審模式,最終於2013年5月份完成有關之標書評審工作。 鑑於有參與"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公開招標的公司就有關判決結果,向中級法院提起中止行政長官作出判給行為的效力之保存程序,故特區政府必須依法中止執行有關的判給行為,且在中級法院就有關請求作出判決前暫不能與中標公司簽署新合同。考慮到原合同於2013年10月31日屆滿,而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關係到本澳的公共環境衛生、公眾利益及旅遊城市形象,為確保有關服務的正常運作及不可中斷,特區政府於去年底以原合同相同條款與現有營運公司短期續約6個月。 基於中級法院已駁回有關中止效力的保存程序之請求,故特區政府現正為開展新的清運服務,依法執行及跟進後續的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