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1/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凡符合《職業稅規章》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收益從多於一位僱主處獲取的第一組納稅人,以及不具備適當編製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2013年收益申報書M/5表格的遞交期限延長至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