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澳門域名的知名度,推動澳門域名服務的穩步發展,電信管理局協調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將推出中、葡文域名服務,並同時優化澳門域名的申請程序及條件。 在2014年1月20日第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刊登了第4/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該批示核准了新修訂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並於2014年1月21日起生效。 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的修訂主要包括:推出首階段中、葡文域名服務;容許直接在".mo"域下註冊第二層域名,而無需先持有第三層域名;容許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有權申請註冊域名;域名註冊的有效期由一年延長至三年,並可以三年的期限續期,而費用方面則維持不變並按年收取,即每個域名的註冊或續期費用為每年澳門幣貳佰圓正。 此外,對於中、葡文域名服務及直接在".mo"域下註冊第二層域名的服務,將設立優先註冊期。在優先註冊期內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商標/專利之持有人、以及於新規則公佈之日仍持有".mo"域名者,可優先註冊相關域名。有關優先註冊期的安排將於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網站內公佈(www.monic.mo)。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與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聯絡,地址: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22樓A座,網址:www.monic.mo,電話:28716636,電郵:info@monic.mo。